民族语言既是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其本身也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且是文化多样性的根基。近日,围绕如何推进民族语言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推进民族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如何培养好传承人等问题,记者邀请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研究院教授张铁山进行专访。
全球化是世界性潮流和趋势,对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但其对文化多样性的损害也不容忽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文化的趋同现象越来越成为突出的问题。据报道,20世纪70年代全世界通用着8000种语言,可是仅过了20多年就减少了2000多种。现存的6000多种语言中,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正在迅速消失。由于全球网络通用语言的普及,口头语言消失的速度还在加快。而民族口头语言的消失意味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减少,在语言丢失的同时,原以这种语言为载体的文化也必然随之丧失。
在我国还存在着对民族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的情况。为此,我们应制定法规,健全机制。通过语言立法,制定民族语言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让全国人民真正认识到语言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其次,是对民族语言所面临的困境了解不够,目标模糊。我们应充分认识民族语言的现状,树立科学的语言发展观,提出符合民族语言实际情况的分级保护措施。最后,是采取科学的保护方式和方法,对民族语言加以保护。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平衡发展。
记者:做好民族语言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和培养好传承人应从哪些方面具体着手?
张铁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和核心,是对传承人的保护。我国政府构建了由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和区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组成的保护体系,每一个名录项目,都有相应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支撑。
2008年5月文化部公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国家主管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程管理的办法。并且《规定》还指出了具体的方式:第一,“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第二,“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第三,“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以上这些办法规定都很合理和清晰,关键是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民族语言文化遗产传承人大都生活在偏远的农村,有些年事已高,更有甚者这些人所剩无几。对民族语言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除了抓紧时间抢资料,包括文字的、图像的、记音等和“救人”外,就是要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培养年轻一代传承人。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段丹洁
编辑:小白
审核:师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