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直接捐赠不可税前扣除。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而捐赠的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物品和提供无偿服务。
什么是捐赠凭据
受赠机构依法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均需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捐赠票据。这里要注意的是,公益性捐赠票据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是一种专门票据,必须以《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为抬头。
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上开具的金额价值,如果是货币资产,则直接开具收到的金额;如果是非货币资产,则开具其公允价值,而捐赠一方应该提供公允价值的相关证明。
如果企业没有捐给公益性社会团体,又或者无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那就会作为一般捐赠处理。
企业如希望获取捐赠票据且能抵税,首先要在捐赠前确定自己想要捐赠的社会组织是否同时拥有以下两项资格:
1.能开具捐赠票据。
2.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取得公益性捐赠凭据后,如何做税前扣除?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关键有三点:
1.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即在计算可扣除的捐赠支出之前要先计算会计利润。例如某年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1000万X12%=120万元,大于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那么这10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全部扣除。
2.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自捐赠发生的次年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某年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元。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1000万X12%=120万元,那么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元中只有120万元可在当期扣除,而超出的80万元在以后三年内结转扣除。
3.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为了方便计算,现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额的计算归纳为:
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中属于公益性捐赠的部分。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
关于企业捐赠税前扣除的误解
误解1:税前扣除 = 扣除税
比如我捐了10万元,计算的应缴税款是100万元,那么我实际缴税90万元就可以了。
这是错误的理解!
正确理解:实际上,“税前扣除”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针对捐赠款可以作为减项减掉多少的问题,所以才叫“税前”扣除。专业的说法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金额。如果向不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捐赠,是不能在税前进行抵扣的。
误解2:捐比不捐缴税还多
比如A企业(非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末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捐赠支出150万元,那么当年捐赠抵扣限额为60万元(500×12%),需要调增90万元,企业应纳所得税额=(500万元+90万元)×25%=147.50万元。而如果企业不捐赠应纳所得税额=500万元×25%=125万元。捐赠使得企业还要多缴所得税。
这个计算是错误的!
正确理解:如果A企业未进行捐赠的话,那么其利润总额应该是650万元(500+150),此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2.50万元(650×25%)。
误解3: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不用交所得税
这种理解是认为只要注册成为非营利组织,自然就应该是免税的,捐赠收入当然不需要交所得税。
这是错误的理解!
正确理解:如前文“区别”第3点所述,目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采取申请审批制的,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通过的,即便有捐赠收入也不免所得税。
误解4:免税收支与应税收支分别核算后,应税收支有结余就要交税
这种理解是认为免税资格中要求的免税收入及其对应的支出,以及应税收入及其对应的支出,完全独立核算,如果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有结余,则需要缴所得税。
这是错误的理解!
正确理解:虽然免税资格中要求免税收入及其支出,与应税收入及其支出应分别进行核算,但是在计算所得税时,则采取合并计算的方式:
1.计算收入:全部收入-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
2.计算支出:全部支出(包括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以及应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上述1-2(不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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