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依赖社会信任而存在——一次舆情危机,足以动摇多年积累的公信力。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生命线,但和舆情风暴只有一次“热搜”的距离。
本指南在梳理多家基金会内部制度及民政部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整合而成一份参考手册,供行业同仁在机构内部制度不健全时应急使用。
本指南倡导的是“正确面对”,而非“帮谁洗白”——如果机构确实存在问题,指南的责任是帮你“正确面对”,而不是“逃避责任”。
关于中小机构的特别说明
如果你是一家只有两三个人的小机构,翻看这份指南时可能会觉得:“这些东西离我太远了,用不上。”
这种感受很正常。但有几句话想对你说:
第一,无论机构大小,只要面向公众提供服务、接受社会捐赠或政府购买服务,就有被质疑的可能——只不过小机构被关注的机会更少,但不等于零。
第二,指南中的大部分制度设计确实是为有条件的大机构准备的,但第十章专门为你设计了“最低配置清单”和“简易工具箱”——不需要专职人员、不需要预算投入,只需要花十几分钟了解一下基本逻辑。
第三,这份指南不要求你“全部做到”,只希望你“知道有这回事”。当有一天需要的时候,至少有东西可以翻一翻。
被质疑不等于真的有问题,但被质疑时不知道怎么办,就真的有问题了。
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建立、维护和发展本机构的品牌和声誉,规范舆情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转化和妥善处置舆情,提升机构的公益形象和公信力。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机构内部所有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涵盖项目开展、资金使用、人员管理、对外合作等各项工作所引发的舆情事件的监测与应对。
1.3 工作原则
1.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监测预防为主:对可能引发公众舆论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决断。
3. 处理及时恰当:积极回应,把握节奏、掌握分寸,争取主动。
4.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回应,不隐瞒、不夸大。
5. 降低负面影响:及时有效应对,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6. 协同联动、闭环管理:实现舆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早平息”。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1 舆情处置领导小组
机构应设立舆情处置领导小组,由理事长或秘书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 统筹协调重大舆情处置工作。
2. 审定舆情应对方案。
3. 协调内外部资源,确保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2 主责部门
机构的宣传/传播部门是舆情处置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舆情监测、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制定舆情处置方案、回应口径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2.3 业务部门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现舆情风险,舆情发生后查清事件事实、提供背景资料、准备回应口径及发布内容,执行处置措施,定期汇报进展和舆情处置情况。
2.4 法律顾问
对涉及法律风险的舆情处置方案及回应口径,须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处置合法合规。
2.5 新闻发言人
机构应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按照批准的方案和口径组织舆情相关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新闻发言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可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 熟悉公益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3. 精通新闻宣传业务,熟悉行业发展和机构各项工作。
4. 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
5. 无违纪违法记录。
新闻发言人应主动学习专业理论,参与模拟发布演练和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机构应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确保其能够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为其履职提供充分条件。
2.6 全员责任
机构全体员工均为舆情应对的参与者,在日常工作中应具备舆情预防意识,积极落实日常预防监测工作。发现舆情应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不得拖延、隐瞒或擅自处理。
2.7 投诉举报机制
机构应建立畅通、安全的内部投诉举报通道,鼓励员工、志愿者、受益人、合作方在发现问题时通过正规渠道反映。
基本要求:
1. 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邮箱或电话,并向内部公开。
2. 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接收和初步核实投诉举报信息。
3.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打击报复。
4. 对属实投诉应有明确的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的意义在于:把问题解决在内部,比等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再处理,成本低得多。
2.8 责任追究
机构应建立舆情处置失职追责机制。因以下情形造成舆情恶化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发现舆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2. 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导致口径不一致的。
3. 因工作失误直接引发舆情的。
4. 在舆情处置中推诿扯皮、延误时机的。
第三章 舆情预防
舆情管理的最佳时机,是在舆情发生之前。
3.1 事前舆情风险评估
在项目立项、公开募捐活动策划、重大合作签约等环节,应同步进行舆情风险评估。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财产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评估的核心问题是:
1. 这个项目/活动/合作,如果被曝光、被截图、被断章取义,风险最大的点在哪里?
2. 涉及的服务对象是否具备知情同意?是否存在隐私泄露风险?
3. 资金使用方式是否容易被公众误解?
4. 是否存在容易被放大解读的敏感细节?
5. 是否涉及公开募捐?如有,募捐方案是否已完成备案?
评估结论应形成简要记录,作为项目或活动审批的参考依据。
小微机构落地建议:不需要复杂的评估表格,可在项目启动会上用10分钟讨论“这个项目最容易被骂的点是什么”,形成共识即可。
3.2 法律意识与合规底线
公益机构管理者、从业者不了解基本法律知识,本身就是舆情风险源。常见的高风险领域包括:
1. 公开募捐资格:全国80多万家社会组织中仅有3300余家拥有公开募捐资格。没有公募资格就不要搞任何形式的公开募捐,这是最容易踩的雷。
2. 信息公开义务: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对外公开对公开募捐合作方的评估和指导监督情况等信息。
3. 关联交易规范:关联交易在《慈善法》框架下并非“一刀切禁止”,而是要求决策回避、信息披露、公允定价。
4. 行政处罚风险:根据《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5个裁量阶次。
不懂法本身,就是最大的舆情风险。
3.3 对行业舆论生态的认知准备
公益机构应当认识到:舆论场中存在一类以“监督”为名的内容生产者,其商业逻辑是“制造负面—收割流量—流量变现”。这种逻辑下,机构自身的合规运营并不足以杜绝被盯上的风险。
因此,机构需要提前建立的心理准备是:被质疑不等于真的有问题;被骂不等于做错了事。在舆情发生时保持冷静判断,比任何回应策略都更重要。
3.4 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机构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对外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基本要求:
1. 分级审核:根据内容重要程度,实行不同层级的审核流程。
2. 三审三校:具备条件的机构应建立“三审三校”机制,覆盖官网、公众号、社交媒体等所有对外信息发布渠道。
3. 交叉核对:关键数据、关键事实应经过两人以上核对。
小微机构落地建议:至少做到“发布前有第二人过目”——哪怕是口头确认一下关键数字和事实。
3.5 相关方发言规范
机构应制定员工、志愿者、合作方的对外发言规范,明确以下原则:
• 员工:未经授权不得以机构名义接受采访或公开发表涉及机构事务的言论。
• 志愿者:在参与机构活动期间,不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 合作方:涉及机构的宣传内容,需经机构确认后方可发布。
核心原则:机构的声音只有一个出口——新闻发言人。
第四章 舆情监测
4.1 监测阶段
舆情监测分为日常监测、事中监测、事后监测三个阶段。
(一)日常监测
由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常态化舆情监测机制,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媒体、网站、博客、论坛、微博、微信等进行浏览和搜索。对涉及机构的关键词(如机构名称、重点项目名称等)进行实时监控。每季度制作舆情分析报告,形成阶段性总结。
(二)事中监测
出现舆情后第一时间报告,由综合部门牵头,组成涉事部门、法务等参加的舆情处理工作小组,承担事中监测、研判,并根据危机公关预案及时应对。
(三)事后监测
掌握舆情走向。舆情减弱、消失的,转为日常监测;舆情没有减弱的,保持关注,做好预案;舆情升级、加重的,及时报告理事会,调整应对策略。
4.2 监测渠道
监测渠道包括:
1. 平面媒体:主流报纸、杂志等。
2. 广播电视。
3. 互联网:论坛、社群、微博、微信、知乎、融媒等。
4.3 监测内容
重点监测以下内容:
1. 机构组织机构、负责人或重要捐赠人发生重要变故的。
2. 项目因程序问题被监管机构问询或处罚的。
3. 机构发生涉讼或公开争议的。
4. 机构或员工、项目被公开举报、质疑的。
5. 合作方、受资助方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
6. 行业内发生重要舆论事件,本机构有同类型项目或存在类似问题的。
第五章 舆情分级与处置措施
根据事件的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置三个响应级别,一级为最高,三级为最低。
5.1 三级响应(最低级别)
适用情形:涉及单个项目、局部事务的零星讨论,少量媒体提出采访需求;未对声誉造成明显负面影响,但存在扩散风险。
响应时间:发现舆情后24小时内启动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
1. 对接提出采访需求的媒体,适时发布相关材料澄清事实。
2.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公示公告。
3. 持续监测舆情扩散情况。
5.2 二级响应(中等级别)
适用情形:涉及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小范围负面报道,在行业内或局部公众群体中形成质疑;对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或存在引发主管部门关注的可能。
响应时间:发现舆情后12小时内启动响应程序。
处置措施:
1. 对接提出采访需求的媒体,主动发布相关材料澄清事实。
2.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专题声明或情况说明。
3. 必要时举行媒体沟通会。
4. 对涉及项目开展内部复核。
5. 持续监测舆情扩散情况。
5.3 一级响应(最高级别)
适用情形:涉及多个项目的大范围负面报道,在公众群体形成大规模舆论;中央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微博热搜前10位或单平台阅读量超1000万次;民政、审计等政府部门正式介入调查;引发行业系统性风险或重大公共危机。
响应时间:发现舆情后1-2小时内做出初步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处置措施:
1. 对接中央主要媒体发布新闻材料澄清事实。
2. 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披露事实、处置措施及整改方向。
3.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专题声明材料。
4. 向主管部门报告调查核实及处置情况。
5. 协调法律、公关等资源介入。
6. 对涉及项目开展内部复核。
7. 持续监测舆情扩散情况,定期向公众通报进展。
5.4 典型场景差异化处置
不同类型的舆情,处置重点不同:

第六章 危机公关的处理
6.1 基本原则
(一)坦诚面对
对待公众的质疑和指责,态度诚恳、尊重事实、不逃避、不推卸,勇于承担责任,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闻过即改”,及时作出改进举措。
合规是底线,共情才是信任的上限。即使程序完全合规,如果机构不能理解公众的情感期待,回应仍然可能失败。
(二)第一时间
在危机事件爆发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反应和决策。信息沟通的阶段性真空,会放大公众的不安和猜测。
(三)统一口径
统一领导,统一口径。由危机应急管理小组组长整体协调工作,审定对外发布的全部文件,包括新闻稿件、声明文件、质询答复稿等。指定成员统一接洽媒体、主管部门、登记机关。
切忌: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对外说法不一致——这是舆情应对中最常见的“二次翻车”原因。
6.2 应急管理小组
发生危机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管理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各方资源,总体了解情况、部署行动,制订动态措施并严格执行危机应对方案。
小组构成:
1. 由秘书长直接领导。
2. 成员包括副秘书长及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宣传部门、法务等人员。
3. 必要时,应要求理事会成员参与决策。
4. 危机事件经评估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必须由理事长亲自领导决策。
6.3 重大舆情的第三方核查机制
当舆情涉及重大财务争议或严重影响公信力的事项时,机构应主动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核查,避免“自己查自己”带来的公信力不足。
谁来当第三方?
1. 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财务类质疑)。
2. 律师事务所(针对法律合规类质疑)。
3. 行业联合体或专业评估机构(针对项目执行类质疑)。
机构可在日常运营中预先联系1-2家愿意承接此类业务的机构,建立备用合作关系,以便在舆情发生时快速启动第三方核查。
第三方核查报告应向社会公开,作为回应质疑的核心依据。
6.4 回应“六要六不要”
六要:
1. 要正面回应核心质疑,不回避。
2. 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3. 要承认可以改进的地方。
4. 要给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时间表。
5. 要保护当事人隐私(受害者、举报人、未成年人等)。
6. 要在回应后持续监测舆情走向。
六不要:
1. 不要情绪化回应——愤怒和委屈只会火上浇油。
2. 不要“打官腔”——空话套话比不回应更糟糕。
3. 不要推卸责任——“都是别人的错”最伤信任。
4. 不要过度承诺——做不到的承诺是下一个雷。
5. 不要“拉黑”质疑者——对抗姿态只会激化矛盾。
6. 不要替事实辩护——让证据说话。
补充提醒:在事实未确定或法院判决前,不应随意使用“犯罪”“受害者”等定性词汇,以免引发法律风险。
第七章 新闻发布管理
7.1 新闻发言人职责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并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述立场、接受记者采访、解疑释惑。
2. 积极主动了解、研究、分析舆情情况和热点问题,掌握新闻媒体报道情况及舆论导向。
3. 协调各部门参与新闻发布,审核新闻发布内容。
4. 及时向机构主要负责人、理事会通报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重点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7.2 发布形式
新闻发布形式包括:
1. 新闻发布会:针对重大项目、进展、活动等主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发生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召开。
2. 媒体通气会:面向特定媒体,就重大问题和专业领域问题提前沟通。
3. 接受采访:针对特定信息,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发布信息。
7.3 发布纪律
1.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接受媒体采访。
2. 除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
3. 确有需要的,应事先书面报领导批准,采访回答口径和新闻稿件须报领导审定。
4. 以机构名义发布声明,落款应为机构全称;专项基金应以基金会名义发布。
第八章 舆情修复与复盘
8.1 内部复盘
每次舆情事件后,组织跨部门复盘会,梳理舆情处置的完整流程:
1. 舆情的真实触发点是什么?(事实问题还是沟通问题?)
2. 回应是否及时、准确、充分?
3. 哪些环节可以做得更好?
4. 制度层面需要哪些改进?
舆情平息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处置报告。
8.2 常态化演练
机构应定期(建议每年至少一次)组织舆情应对模拟演练,包括:
1. 模拟突发舆情场景,测试响应速度和决策流程。
2. 演练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
3. 检验内部信息传递和协调机制。
演练应形成记录,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8.3 外部沟通与信任重建
1. 向捐赠人、合作伙伴、志愿者等核心利益相关方主动沟通。
2. 公布整改措施和后续计划。
3. 持续通过日常传播重建信任。
8.4 制度改进
1. 将舆情中暴露的制度漏洞修补完善。
2. 将个案处理经验转化为系统性改进。
3. 在保护受害者前提下,公布事件关键结论以强化行业警示。
第九章 特别情形应对
9.1 “黑公关”的识别与应对
近年来,通过造谣、炒作负面信息等方式要挟社会组织,有偿提供删帖、发帖服务以牟取非法利益的“黑公关”乱象丛生。
如何区分正常监督与“黑公关”:
1. 正常监督基于事实,黑公关捏造、歪曲事实。
2. 正常监督用语客观,黑公关使用侮辱性言辞贬低名誉。
3. 正常监督对信息尽到核实义务,黑公关刻意传播未经核实的内容。
应对策略: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对于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益组织遇到类似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私下“和解”。
9.2 个人IP型公益的特别风险
当机构与创始人个人形象高度绑定时,创始人的每一次公开表达都可能影响机构声誉。建议:
1. 建立机构与个人品牌的风险隔离机制。
2. 明确个人言论与机构立场的界限。
3. 创始人的公开言行应纳入机构舆情管理范畴。
4. 预设“高风险场景”(如善款使用争议、合作方丑闻、领导个人言论等),提前准备回应口径。
9.3 专业逻辑与公众情感的认知断层
公益项目的专业逻辑(如资金储备、行政成本、合规要求)与公众的情感期待之间存在天然鸿沟。例如,基金会保有较大规模货币资金,从专业角度是跨年度项目和应急储备的合理安排;在公众眼里却是“钱放着不用”。
建议:
1. 把专业决策翻译成公众听得懂的语言。
2. 在日常传播中就解释“为什么需要这样做” ——不要等到被质疑了才来解释。
3. 主动公开、提前公开,是最好的舆情预防。
9.4 财报误读与专业误解的典型场景
在公益领域的公开讨论中,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部分质疑建立在财务信息的误读之上。常见类型包括:
1. 把“其他应收款”解读为“资金被挪用”。
2. 把跨年度项目的“预付款项”说成“钱被卷走了”。
3. 把“长期待摊费用”当作“不合理的开支”。
4. 把合理的“项目备付金”说成“钱放着不用”。
5. 把“采购设备”等同于“利益输送”。
6. 把“企业定向捐赠支付薪酬”等同于“挪用善款”。
此外,对公益组织合规理财的误解也较为普遍。公益组织在合规框架下开展理财投资,是资产保值增值的正当手段,并非“钱没用来做公益”。
有效的公益监督需要建立在正确的事实基础之上。质疑的正确流程是:质疑→要求披露→专业核查→基于事实判断。跳过中间环节直接定性,不是监督,是审判。
9.5 非理性批评的识别与应对
舆论场中的非理性批评,往往有以下几种来源:
1. 对公益抱有误解与偏见者。
2. 在公益领域遭遇挫折而边缘化者。
3. 把公益行业当作情绪靶子者。
道德绑架的典型表现:公益人必须“苦穷惨”才能证明清白。其心理机制往往是“理想化—幻灭—攻击”的路径。
对机构而言,需要认识到:有些质疑不是针对你,而是源于对方自身的心理投射。这有助于在回应时保持冷静,不被情绪带偏。
9.6 合作方负面舆情的应对
当合作明星或合作企业出现负面舆情时,公益组织面临特殊的应对压力。
合作前的风险防范:
1. 通过多渠道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研。
2. 签订规范的授权协议,明确授权内容、使用场景、范围、时间、频次。
合作中的规范管理:
1. 绝不能为了配合宣传合作方而忘记公益的原则。
2. 合作方出现负面舆情时,及时评估对本机构的影响程度。
3. 根据影响程度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合作,但不应以合作方身份武断解除协议,否则有落井下石之嫌。
9.7 破坏性监督的识别与应对
在当下的公益舆论场中,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部分账号以“公益监督”之名行“流量收割”之实,形成了可辨识的运作套路。
典型特征包括:
1. 选题偏好:倾向于选择知名度高、公众关注度高的机构或个人作为靶子,较少关注缺乏流量价值的中小机构。
2. 信息来源:对事实的核实标准较低,常以“网传”“圈内人透露”等信息来源作为立论基础,不加核实即公开发布。
3. 论证方式:以情绪化表达取代事实论证,用“反问句”和“感叹句”制造冲击力,较少提供可核查的证据。
4. 回应态度:不给予被质疑机构合理的回应时间,在机构尚未完成核查之前就抢先发布定性结论。
5. 流量变现:通过制造对立情绪吸引关注,将流量转化为个人或平台的商业利益。
与正常监督的核心区别:
1. 正常监督以“推动改进”为目的,破坏性监督以“制造冲突”为目的。
2. 正常监督给机构回应时间,破坏性监督不等回应就抢先审判。
3. 正常监督基于可核实的信息,破坏性监督基于未经证实的传闻。
应对策略:
1. 机构面对此类质疑时,应保持冷静,优先完成内部核查。
2. 不陷入情绪对抗——对方以情绪为武器,你以事实为盾牌。
3. 对包含明确事实主张的质疑,以“一事一回应”为原则,逐条回应核心问题。
4. 对纯粹的情绪宣泄和人身攻击,不作回应。
5. 必要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第十章 资源不足时的应对策略
中国基金会行业中,超过70%的机构全职员工在5人以下,大量小型基金会甚至没有专职传播官。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以下是最低配置:
10.1 最低配置清单
□ 指定1人兼职负责舆情监测(每天至少15分钟)。
□ 准备一份简单的舆情应对SOP(至少包含分级标准和联系人)。
□ 提前联系好1位愿意提供公益法律咨询的律师。
□ 将舆情应对纳入员工入职培训。
□ 加入行业舆情互助社群,共享资源和经验。
□ 定期开展舆情演练(哪怕只是桌面推演)。
10.2 小微机构简易工具箱
免费监测渠道:
1. 微信“搜一搜”功能,搜索机构名称+关键词。
2. 微博实时搜索。
3. 百度资讯搜索。
简易台账:

行业互助应急机制:
1. 加入行业交流群,在舆情发生时第一时间寻求同行建议。
2. 与同类型机构建立互助联系,共享舆情信息和应对经验。
3. 关注行业平台发布的舆情动态和案例。
附录
附录一:快速响应清单
舆情发生后第一个小时:
1. 确认舆情基本事实。(谁在质疑?质疑什么?传播范围?)
2. 向机构负责人报告。
3. 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
4. 暂停所有对外发言,统一出口。
舆情发生后3-6小时:
1. 完成事实初步核查。
2. 拟定回应口径。
3. 法律审核(如有需要)。
4. 准备对外声明或说明。
舆情发生后12-24小时:
1. 发布首次正式回应(声明或情况说明)。
2. 启动内部调查或复核(如需要)。
3. 持续监测舆情走向。
附录二:声明模板(参考)
标题:关于[事件名称]的情况说明
正文结构:
1. 感谢公众监督(态度)
2. 事实陈述(发生了什么)
3. 机构立场与回应(我们怎么看、怎么做)
4. 改进措施(我们接下来要做什么)
5. 联系方式(接受进一步沟通)
附录三:舆情分级判定参考标准

附录四:常见信息公开附件清单(参考)
公益组织在年度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附上以下说明材料:
1. 财务情况说明书(含资金增减、周转情况等)
2. 大额捐赠支出明细说明(单笔超过一定金额的,说明用途、受益对象及进度)
3. 历史挂账事项的情况说明(对跨年度项目结转、预付款项、应急储备金等需要特别说明的财务事项做出解释)
4. 管理费用构成说明
5. 重大资产变动说明
附录五:舆情处置自查清单
日常预防阶段:
□ 是否指定了舆情监测责任人?
□ 是否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 是否设立了新闻发言人?
□ 是否对员工进行了舆情意识培训?
□ 项目立项时是否做了舆情风险评估?
□ 是否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
舆情处置阶段:
□ 是否在要求时限内启动了响应?
□ 是否统一了对外口径?
□ 回应是否坦诚、具体、有据?
□ 是否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
□ 重大舆情是否引入了第三方核查?
修复复盘阶段:
□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处置报告?
□ 是否向利益相关方主动沟通了整改措施?
□ 是否将经验教训纳入了制度改进?
附录六:有效监督与伪监督的区分

法规依据
本指南主要参考以下法规与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修正)
2.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81号,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 《基金会管理条例》
4. 《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
5.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民发〔2025〕57号,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6. 《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
1. 张以勋:《公益圈为什么会丑事不断?我们该如何应对和预防舆情危机?》,公益慈善论坛,2020年6月
2. 张以勋:《偏见与仇视,如何伤害公益?非理性批评背后的行业困境》,公益慈善论坛,2026年2月
3. 张以勋:《公益舆论场面临三重挤压》,公益慈善论坛,2026年7月
4. 江楠:《公益组织如何研判和应对合作明星的负面舆情?》,善达网,2022年7月
5. 张以勋:《质疑变成生意,外行指点内行:公益监督的边界何在?》,公益慈善论坛,2026年8月
结语
舆情只能被管理,不能被消除。公益组织始终行走在信任的钢索上,要保持对舆论的敬畏之心。
本指南提供的是一套工具和方法,但真正决定机构能否在舆情中站稳脚跟的,是日常积累的透明度、专业度和诚意。公开是公信的前提,信息公开是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本指南的部分思路,作者曾于2020年在《公益圈为什么会丑事不断?》一文中提出过初步倡议。六年来行业环境虽有变化,但底层问题依旧。现将当年的思考系统化、工具化,形成这份可供行业同仁直接参考的操作手册。
免责说明:本指南为行业经验梳理与参考建议,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代表任何官方机构立场。各机构在遭遇具体舆情事件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律师和相关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处置。
作者:张以勋
排版:嘉欣
校对:嘉欣、嘉煜
审核:嘉禾
文章转载自“公益慈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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